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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豆腐渣”工程,滋生系列腐败

2016-03-18 11:59:22      来源:

来源:天涯论坛

反腐倡廉,揭露贪官污吏,关注民生,反映社会民意,实事求是,维护公平正义!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老百姓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工程建设、不得干预司法办案”,中纪委也高度重视和关注建筑工程领域的腐败及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而原浙江省人大副主任王永明,为帮助浙江绍兴县包工头洪海明逃脱承建的安徽宿州“中央大厦”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于2011年1月24日以“浙江民企在宿州投资受阻”为由,蒙蔽原安徽省委主要负责人,由此滋生系列腐败:

安徽宿州市住建委主任朱海渎职、受贿、欺骗组织、制造假公文打击报复举报人

宿州原市委书记李宏鸣根据原安徽省委主要负责人的批示,迅速成立了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在查明所反映问题不实后,又于2011年3月23日调查组召集了市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委等十几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委指定委托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对中央大厦已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施工方洪海明、开发方丁焕芝均全程参加了该检测。经检测其结论为:中央大厦已建工程的桩基础、混凝土强度、大底板防水、桩底沉渣厚度、工程桩充盈系数、型钢柱等主控项目均不合格,且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导致该工程无法继续建设。这种施工质量状况,在超高层建筑史上实属罕见。

2011年11月29日宿州市政府中央大厦项目联合调查组形成“专报”给宿州市委,原市委书记李宏鸣于2011年12月1日批示,要求住建委“尽快处理到位”。对该重大质量问题住建委主任朱海不但不作处理,反而与施工方洪海明合伙造假掩盖,以6份报告中的2份骗取本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出具“工程联系单”,设计院负责人发现住建委和施工方作弊后立即予以撤销。而后,朱海又将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故意说成是“烂尾楼”;并将因质量问题停工不能继续建设,故意说成是因企业纠纷停工不建等,欺骗宿州市委市政府,赤裸裸的为“豆腐渣”质量充当保护伞,导致中央大厦自2010年8月19日市建管处因质量问题停工以来6年至今不处理,造成安置楼长期无法建设,逼得拆迁户到处上访。2012年4月10日,安徽省委第二巡视组接访该项目拆迁户,在“交办单”中明确要求:“市政府责成开发企业优先建设安置楼,及早解决安置问题”。但朱海却以查清“拆迁情况”为由,故意绕开省委巡视组的批示,阻止启动安置楼建设,欺骗省委第二巡视组。宿州新大都公司丁焕芝虽多次要求落实巡视组意见先行建安置楼,但均被朱海搪塞、拒绝,导致王满意、王骆义等几十家拆迁户继续长期到北京、合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015年8月,丁焕芝再次要求建委主任朱海处理中央大厦质量问题,朱海却说:“这个质量问题我就是不处理了,省委巡视组来宿州了,你告去,告我渎职,告我腐败,有本事能把我告倒逮起来,就有人给你处理了”等(有录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丁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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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9月9日实名向省委第四巡视组举报朱海渎职等腐败问题。而后,朱海为打击报复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竟以住建委名义制造假公文,建议政府以土地闲置为由,收回中央大厦地块,然后易主卖掉,企图毁灭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现场证据,掩盖洪海明的犯罪事实;掩盖朱海的渎职、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等问题。

安徽省高院沈建红、贾晓云和最高法吴晓芳等法官违纪违法、严重渎职:

2010年8月30日,施工方洪海明在安徽省高院蓄意制造恶意虚假诉讼,在省高院对中央大厦施工质量司法鉴定刚刚进行时,因王永明副主任2011年1月24日蒙蔽原安徽省委主要负责人,以致于洪海明申请撤诉,省高院民四庭长沈建红竟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同意撤诉”,导致质量司法鉴定被人为终止。在而后诉讼审理开庭时,庭长沈建红又身着便衣在证人接待室误导证人,替施工方洪海明游说,严重违法作弊;民四庭本案法官贾晓云等又枉顾事实:将政府主持指定委托双方全程参与的现场检测(影像资料为证),认定为新大都公司单方委托;将施工方提供明显造假的“2010年5月21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且未经验收的工程质量,认定为已签字验收通过;将主控项目不合格,认定为质量瑕疵;将新大都公司以大量铁证证明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质量验收资料”不真实系造假,却认定合法有效,并刻意否定连洪海明都自认的是中央大厦实际施工人。省高院竟完全违背事实,认定施工质量合格。而最高法吴晓芳等法官也反复以施工方提供的“2010年5月21日施工质量验收”认定施工质量合格;而该“验收资料”显示5月21日在一天内验收了桩基、大底板等上下6道工序的验收,恰恰证明了施工方违反了《国家建筑施工规范》,且未验收通过等;竟将上海同济的检测认定为新大都公司“单方随意委托”,最终以宿州市质监站等已签字验收通过为由,完全违背事实,活生生的将铁证如山的“豆腐渣”施工质量认定为合格,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大量铁的事实已证明洪海明施工的中央大厦已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该工程无法继续建设,造成拆迁户长期集体上访,并给新大都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为此,宿州新大都公司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强烈要求;

1、追究王永明插手工程建设、干涉司法办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2、追究两院本案法官枉法判决及沈建红等违纪违法问题;

3、追究朱海渎职、受贿、索贿、假造公文、欺骗组织、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问题;

4、追究洪海明重大质量事故等刑事犯罪,并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等;

5、请宿州政府立即处理中央大厦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早日重新启动建设,及早解决安置问题。

目前,施工现场尚在,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还事实一个真相,充分体现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究”原则。对此,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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