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王老吉母公司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的判决,要求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王老吉600万元,并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书要求,如果加多宝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必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白云山官方称,控股东广药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关于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湖南高院“(2016)湘民终 94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 0030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
2、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 003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9022978.7 元”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600 万元”。
判决书明确要求:如果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5 年 9 月 1 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内容有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丰彩公司”)、潇湘晨报社(“潇湘晨报”)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 00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
被告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它“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7 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至长沙中院。
根据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7 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2、被告武汉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全国销量领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7 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
3、被告丰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4、被告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9,022,978.7 元,等等。
加多宝不服上诉到湖南省高院。湖南省高院最终判决加多宝败诉,并赔偿王老吉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