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托育领域立法确保幼有所育

“谁来带孩子?”简单五个字,却是困扰无数家庭的大难题。

为了实现幼有所育,解决众多家庭的燃眉之急,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家庭托育模式,但也随之带来机构质量良莠不齐、托育人员资质不清等各类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对家庭托育点进行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近日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家庭托育点的概念、资质条件、人员要求等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层面开始对家庭托育点进行规范,未来家庭托育模式将走向合法合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将解决当前家庭托育点因政策空白导致的鱼龙混杂等问题,有助于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要想真正化解婴幼儿托育市场的供需矛盾,还需通过专门立法,形成多种模式并存的托育照护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

细化家庭托育点设施要求

同为“90后”,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宋欣和老公都属于“事业型”,二人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均有不错的发展前景。这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两岁的孩子由谁来带?

双方父母身体不好,难以长期带娃;夫妻事业蒸蒸日上,谁也不愿全职带娃;家附近没有靠谱的托育机构;育儿嫂价格太高……最终在邻居的推荐下,宋欣将孩子送进了小区内一家家庭托育机构。

“说是机构,其实就是上班时把孩子放到别人家里帮带,下班我再接走。”宋欣透露,这家机构甚至没有正式名称,就是小区内的一个民居,由一名退休老师开办,还有三名员工负责孩子的日常照料和饮食。

“看着挺像样的,孩子也不是很多。”但作为母亲,宋欣还是希望能有相对正规的挂牌家庭托育机构,这样更能让家长放心。

现实中,有宋欣这样需求的父母不在少数。据2021年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0岁至3岁婴幼儿约有4200万,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总体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幼有所育”,并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将托育机构纳入规范管理。

但实际中,由于专业托育机构数量有限、价格较高等原因,不少家长更愿意选择离家较近、性价比较高的家庭托育点。

“最初的家庭托育模式多是邻里之间基于相互信任的互助式托育,此后逐渐发展成为在住宅小区内开设小型托育机构。”储朝晖指出,家庭托育模式具有离家近、便捷、成长环境相似等优势,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规范,导致大量家庭托育点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各类“作坊式带娃”情况并不鲜见。

对于家庭托育点的概念,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托育点的环境提出了要求。同时,针对此前不少隐藏在小区内的无证家庭托育机构,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储朝晖认为,征求意见稿详细地表述了家庭托育点的设施要求、服务形式、收托对象、收托人数等,有助于相关部门有章可循地强化监管,未来将促使现存家庭托育点进行一轮优胜劣汰的洗牌。

提高家庭托育机构专业性

近年来,因缺乏政策规范等原因,家庭托育机构跑路、发生托管意外等负面事件屡有发生。

为保障托育质量,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每家家庭托育点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等。

“托育专业化对幼儿安全至关重要,必须保证机构主办人和照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储朝晖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家庭托育点的专业性,这对于家庭托育模式的长久发展至关重要。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对此,储朝晖指出,学校和政府也应该为家庭托育点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提供一定的教学培训资源等,共同发力,合力促成幼儿托育问题有效解决。

形成多模式托育照护体系

“完善家庭托育模式只是解决幼有所育难题的一个方面。”储朝晖指出,解决托育难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多种模式并存的托育照护体系。

“随着我国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广大家庭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凸显,做好普惠性托育工作对于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和减轻‘养’的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党总支书记裴红霞建议,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政策保障,加快托育领域专门立法,为托育服务财政支持提供依据和保障,加快形成广泛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同时,鼓励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2岁至3岁幼儿增开托育班,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

“托幼一体化是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但并不能代替专业的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认为,家政服务母婴护理“上延”比幼儿园“下沉”更符合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

她建议加大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更多政策鼓励和支持母婴护理机构创办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在财政资金、土地或经营用房供应、税收减免、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