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闻】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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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雅雯)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未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明确了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在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方面,《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方面,《意见》提出,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意见》要求,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此外,《意见》还在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