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声:日方不应为强排核污染水找“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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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不应为强排核污染水找“护身符”(钟声)
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没有证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正当性,难以保证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无害,免除不了日方的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不应成为日方强行闯关的“护身符”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发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后,日本政府表现出明显的亢奋,正打算将报告包装成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护身符”。然而,这份精心措辞的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根本给不了日方想要的排海正当性与合法性,日方的企图注定徒劳。
报告没有证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正当性。日本政府单方面选择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完全是出于经济成本考虑,是向全人类转嫁核污染风险。排海的唯一受益者是日本,其他环太平洋国家被迫承担风险,要耗费大量资源应对。两年前,日方请求机构审查评估其排海方案,从一开始就将其他更安全、更优化的处置方案排除在外。机构也仅对日方提供的这一方案进行评估。报告明确指出,证明排海的正当性属于日方责任,这对诸多利益攸关方至关重要;机构既没有建议日方采用排海方案,也没有为日方排海方案背书。
报告难以保证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无害。福岛核污染水包含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目前没有公认有效的净化技术。日方“多核素处理系统”的有效性和成熟度没有经过第三方认证,多次出现故障。日方公布的数据显示,70%以上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超过排放限值。日方核污染水排海将持续30年甚至更久,如何证明其净化装置能够长期可靠运行?东京电力公司有多次隐瞒、篡改核污染水数据的前科,机构基于其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开展评估,如何能让国际社会放心?机构报告指出相关安全性的结论是基于日方制定的计划,并将建立长期监督日方排海的机制,恰恰证明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风险。
报告也免除不了日方的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国际社会关切日方核污染水排海,本质是关切日方转嫁核污染风险,违反国际法义务。福岛核污染水中的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会对周边国家海域生态平衡和海洋环境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通过生物富集效应随海洋生物迁徙和食物链对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日方,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不仅如此,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违反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规定。无论日方如何粉饰,都改变不了其涉嫌违反国际义务这一事实。
日方试图制造一种舆论,即不信任机构报告就是损害机构权威。但日方处心积虑地钻空子,限制机构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的审查授权,导致报告的结论不完整、有前提,这才是对机构权威的最大伤害。根据日本最新民调,仍有四成受访民众反对排海。《韩国日报》和日本《读卖新闻》的联合调查显示,八成以上韩国人不赞成日方排海。太平洋岛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非、秘鲁等多国专家和民众纷纷发声抗议,中国老百姓对日方所作所为更是强烈反对。令人遗憾的是,日方装聋作哑,混淆视听,顽固称将在今夏如期启动排海,对其他国家表达正当关切百般诋毁,甚至将核电站正常排水同向海洋倾倒核事故污染水混为一谈。这绝非负责任国家所为。
在核污染水排海这样一个关乎国际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日方有责任、有义务给全世界一个交代。日方应当清楚,机构报告平息不了外界对核污染水排海的质疑,更不可能成为日方强行闯关的“护身符”。日方应迷途知返,忠实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充分研究论证排海以外的处置方案,同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