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再审时效的规定

一、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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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4.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6.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