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资料图】

8月10日永悦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翔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系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陈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