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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601375)于6月6日发布晚间公告称,近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1 号),主要情况如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三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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