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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黄石市麦香园食品厂因非法转让商品条码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3年4月6日,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件,反映举报人在拼多多“食为天荆楚店”购买的芝麻馅饼的外包装上标有委托方:武汉果真鲜果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方:黄石市麦香园食品厂,生产日期;2023年3月29日,并标注受委托方黄石市麦香园食品厂的商品条码“6949825200971”,经举报人在“中国物品编码网”上查询,且该条码已于2022年3月11日注销。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黄石市麦香园食品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厂库房内存放有标注有“6949825200971”的商品条码的外包装袋共3卷。
2023年4月19日,经市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调查。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授权委托人夏小龙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投资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 2023年5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于2009年10月申请取得编号为“69498252”的厂商识别代码和标注有“6949825200971”的商品条码,并于2019年11月28日与武汉果真鲜果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品代加工合同书》,期限为一年,委托加工期限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止。委托加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仍然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委托加工,当事人只收取成本和加工费。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被委托加工标注有“6949825200971”的商品条码的芝麻馅饼的包装袋是归委托方武汉果真鲜果商务有限公司所有,其商标,图案,文字设计均为委托方所有。同时当事人在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后,将编号为“6949825200971”的商品条码免费转让给委托方使用,因未续费,导致编号为“69498252”的厂商识别代码在2022年3月11日到期后自动注销。
2023年5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12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根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依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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