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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300491)于6月2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4月~5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572,586.84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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