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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制冷家电消费需求量激增,家电类消费投诉量也快速增长,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清凉度夏,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夏季家电产品安全使用消费提示,如下:
一、正规渠道购买。家电类产品使用年限较长,建议消费者到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场、连锁卖场、电商平台、授权专卖店等渠道选购,产品质量和服务更有保障。购买有CCC标志,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家电产品,对同类产品多进行比较,选择技术成熟、口碑良好、售后服务便捷的品牌产品。切勿通过不正规渠道购买价格低廉或没有CCC标志的劣质家电,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正确安装维修。一是通过正规途径安装家电产品。家电产品专业性强,涉及水、电、气接装,通风、散热、清洁等使用环境要求,确保产品官方正规途径安装,自行安装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且失去正规的维保权益。二是遵照家电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家电,避免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三是出现使用故障,特别是在“三包”期限内,及时通过官方售后电话、微信、网站等方式报修,等待厂家授权专业人士维修。
三、严守安全规则。一是严禁超负荷用电。超负荷用电容易导致线缆发热,绝缘老化加快,进而引发电器隐患和人身电击事故。夏季是用电高峰期,应该避免多个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大容量的电器尽量使用专用线路,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多台电器不能使用同一插座。二是正确放置电器。夏季气温高,电器应放置在无阳光直射或阴暗处,保持通风良好。电器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器周围禁止放置易燃物品。三是勤检查少接触。夏季频繁使用的电器,如电淋浴器、立式空调、洗衣机等,可用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出汗或湿手时,不要用手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需移动应先关闭开关、拔去插头。四是注意家电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最新版《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的规定,一般常用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至10年,在厂商标注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发生了安全事故,由厂商承担全责。建议消费者注意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超期使用电器如果出现外观老旧、性能降低、故障频发、耗电量增大等问题时,请及时淘汰旧电器,更换新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四、维护合法权益。一是认真查看。在收到家电商品后首先查看商品外观和生产日期,如有污损、是陈旧库存商品等的请及时更换,以免缩短如空调等自生产日期计算的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二是保留凭证。请妥善保留购物票据凭证、说明书和质保卡等作为消费维权证据。三是注意权益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即“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家电类产品作为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的,应该承担三包责任。在商品出现缺陷情况下,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发生消费争议,请您及时拨打12315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李莫愁 通讯员 禹静 责任编辑 谢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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