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阴冷,无法阻挡晶科能源和供应商之间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矛盾不断升级。在接连被网络媒体爆出“晶科能源合同纠纷暗中案”、“江西两光伏企业掐架,晶科能源被指耍赖后”,这家在美国上市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纽交所代码JKS)有点坐不住了。2015年11月5日,晶科能源在多家网络及行业媒体上发布了“严正声明”:“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本公司均交由人民法院和相关司法部门处理。本公司坚信有关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门将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理”、“对于部分网络媒体未经过事实调查,随意杜撰和散播相关不实报道,及违反新闻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公司予以强烈谴责。”
且不说在此合同纠纷中,晶科能源败诉之后以商业贿赂名义诉讼明冠公司是否真有其事,就法院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拒绝执行、导致被被明冠公司申请冻结账号,和其坚称的“坚信有关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理”,是否有点矛盾呢?而在网络新闻中被指出的恶意诉讼,该公司声明并未提及,是否有故意躲避之嫌呢?
常言道:“事怕惦,理怕翻”。如果说网络媒体杜撰了事实,晶科公司是不是应该在声明中公开真正的事实是什么呢?何必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笔者也不相信晶科能源作为在美国以法治严苛著称的国家上市,能做出违背诚信,甚至“耍赖”的事情来,但通过网络搜素晶科能源的诉讼,似乎每一个判决都有这方面的嫌疑。
2009年邢冠军诉信阳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晶科能源及其合作伙伴,为了逃避给合同居间人的居间费用,拒不承认发生采购行为,被诉讼后法院判决晶科能源支付居间费用。此案由(2009)信中法民终字第265号判决生效。来源:四川热线
再看(2014)饶民二初字第474号晶科能源诉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一案的判决,晶科能源为了达到索赔目的,在明知已经过了工程质保期的情况下,依然单方面邀请第三方公司做出所谓的不合格质量鉴定,并向法院出具只有自己盖章的联系单作为证据,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3年常州某机械厂诉晶科能源分期付款合同纠纷案,此案中合同标的只有25万元,在支付了8万余元后其余就拒接支付,在其坚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前提下,得到了被判决支付的结果,晶科能源似乎也是无话可说。而在网络上微软诉讼晶科能源侵权案、另一太阳能巨头诉讼晶科能源收钱不发货的案件,现在依然在列,如果说新闻还可以“杜撰”,笔者真不相信法院判决书也有假的。
在上述案件中,晶科能源与勤业建工集团的诉讼和明冠公司的似乎出于一辙,都是找出理由对合作伙伴提起大额赔偿性疑似恶意诉讼,达到其减免债务或其他目的。而对一些个人的居间费用、和数百亿生意相比标的额小到都无法直视的合同,居然也会上升到诉讼层面,晶科能源似乎做的并不光明。
据笔者了解,晶科能源作为一个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光伏巨头,其总经理还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本应该更加勤恳诚信经营,做好依法合规的表率,但晶科能源偏偏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公安机关、利用恶意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是不是经不起推敲呢?
光伏企业现在面临的寒冬,随着经济的好转,相信春天并不太远。而光伏巨头晶科能源在合同纠纷中做出的这些令合作伙伴心寒的事件,似乎不是一纸声明就可以澄清的,我们透过它的“声明”,感受到的是晶科能源前途未卜的心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