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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涉29亿商标侵权案,加多宝绕不开的原罪!

2016-06-29 16:38:42      来源:财信网

  广药近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案件已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此事即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案29亿的诉讼标的额,不仅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多场官司中最大的一个,在中国知识产权史上更是“前无古人”。查阅加多宝的过度包装与营销史便知,加多宝又在自取其辱。据悉,在已宣判的相关官司案件中,加多宝已经20场连败,面临的赔偿额已经接近50亿元。如果要给加多宝添加一个标签的话,那必少不了“输官司大王”这一名号。在看其大张旗鼓的营销中,表面看似风风光光,却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嫌疑,多次输掉官司也可验证其只是在耍吸人眼球的伎俩罢了。

  而以上种种,都逃不掉、绕不开加多宝的原罪。

  原罪一:屡败屡战无视法律

  从法律事实角度来看,加多宝的侵权行为是不争的事实,在商标案之后的“红罐”、“改名”、“10罐7罐”广告词中加多宝仍然反复侵权。连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他们的广告词是违法的,难道加多宝会不知?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于营销考虑:利用王老吉的品牌价值,为自身牟利。

  加多宝宁可违法侵权,也要如此营销,底线在哪里?

  翻开加多宝的营销字典,加多宝始终游走在恶俗与悲情之间,简直是停不下来的节奏,究其内核,加多宝就是规避侵权事实,扰乱消费者视线,博取外界同情。简言之“我是弱者,来可怜我”。但面对侵权王老吉事实,加多宝又露出另外一幅嘴脸,俨然是“我是流氓,我怕谁”。

  然而,加多宝的多次的“阴阳脸”,早已令消费者产生了厌恶心态:给违法事实套上悲情的外衣,博取消费者同情,也消耗掉了消费者的信任,看来,加多宝的“悲情营销”已“命不长矣”。

  原罪二:外逃董事长仍是实际控制人

  还有一个事实可能让你惊愕到掉下巴。就在近日,加多宝集团和某企业在香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弃保外逃香港十多年的董事长陈鸿道竟然公开现身,为合作仪式站台。

  陈鸿道外逃案要追溯到近20年前。1995年羊城药业(王老吉药业的前身)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正式签约,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团;2000年鸿道集团与广药签订商标许可主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2002年-2003年,陈鸿道通过三次行贿,用300万港元买通原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用不到国际惯例1%的商标使用费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2004年,李益民因受贿被捕,陈鸿道行贿案事发。2005年10月,广州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陈鸿道取保候审,之后弃保外逃至香港,至今未归案。

  虽然从法理上说,作为公司董事长个人涉嫌犯罪,与加多宝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必然责任关系,但也不得不承认,至今的加多宝集团已然变成一个由尚未归案犯罪分子领导的企业。这不禁让人想起一滴清水不能改变一杯污水但一滴污水足以坏了一杯清水的道理。

  此前,前国美集团董事长黄光裕在犯罪入狱后,国美集团与其进行了非常彻底的切割,方能保全该企业在道义和法理上的纯洁,而陈鸿道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合作仪式的现场,这样的行为,实为古今中外少见。

  原罪三:民企包装下的外企真身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加多宝的身份也不是其宣传的民企。新华网刊发的一条评论《加多宝为何一再遮掩真实身份?》中表示,加多宝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是香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外资。而反观其在国内十多年来的行为,其利用外资身份在国内获得了土地、税收等特殊优惠。但是却处处以民企身份示人,还不时利用社会舆论,打击竞争对手,博取民众同情,这与招摇撞骗有何异?加多宝擅长包装,可是最后却被媒体揭露,连自己的身份也是“包装”出来的,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连最后一条裤衩都被扒开,其包装与营销手段反成了自我残害的“凶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这句话也可以改为“己所欲,施于人”——想要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就要怎样对待别人。打悲情牌,以求世人可怜而求得生存,也应该尊重世人,不能拿着营销手段中那些小聪明,以为就此可以虏获消费者。而不论有多悲情,加多宝都有绕不开的原罪,而且越陷越深。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所行之恶终会施于己,也会将自己淹没,拉入无止境地恶的循环。愿其能走出恶性循环,从一开始就真正遵从法律判决,真正的服法为了更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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