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10个商标争议纠纷再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迈克尔针对乔丹体育的7件“QIAODAN”等相关商标提起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此次的终审结果意味着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并长期使用的68件商标中,有57件被维持注册,而乔丹的主要商标也早已被确权,被撤销的三件商标仅仅是乔丹体育的防御性商标,分别注册在第25类、28类和32类上,涉及商品项目包括婴幼儿全套衣、婚纱、体育活动器械、无酒精饮料、豆类饮料、啤酒等产品,三件商标乔丹体育注册时间均不足五年,因此还尚未开发使用。对于乔丹体育而言,12月8日的终审结果,将不会影响到其品牌未来的经营生产。
在整个庭审判决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迈克尔的申请给予部分支持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乔丹体育的商标商誉,表示“乔丹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具有较大的规模,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乔丹体育在先使用的鞋盒所包装的运动鞋产品是知名商品,其鞋盒装潢亦为其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等。
需要注意的是,迈克尔提出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五十个商标中覆盖了乔丹体育目前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最主要的商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禁止乔丹体育使用中文“乔丹”商标。其实,早在此次再审申请人乔丹对乔丹体育商标提出争议和诉讼之前,乔丹体育就为了避免公众混淆而在公司的产品广告和市场推广活动中以“民族品牌 乔丹”对双方加以区分,积极维护相关知识产权。
自1984年创立以来,乔丹体育一直都坚持着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传递品牌正能量,其三年来不仅向国家缴纳税金超过15亿元,更是在公益活动中捐助款物超过2亿元,帮助社会解决了8万多人的就业问题。针对这次判决,乔丹体育也表示将会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民族品牌的辉煌和民族企业的强盛,做出积极应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