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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袁康:“很多网络喷子都在监狱的边缘”|快资讯

2023-06-03 19:11:09      来源:极目新闻

通讯员 谢宁 杨思 余嫚雪

“网络暴力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键盘侠’可以随便‘喷’吗?很多网络喷子都在监狱的边缘。”


【资料图】

6月3日,湖北省图书馆、省法学会联合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袁康,作客长江讲坛的法治讲堂,举办题为《数字时代公民生活与私权保护》的主题讲座,旨在提升公众数字化时代下的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击网络暴力,有《刑法》作为武器

《刑法》的相关规定

谈及当下越来越凸显的网络暴力问题,袁康介绍了回应网暴的刑法武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该认为是“情节严重”。

袁康说,对于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刑法也同样给他们准备了相关处罚。

袁康还分享了关于网暴案的案例,2023年4月17日,江歌妈妈江秋莲起诉网民林某侮辱、诽谤案,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享受技术便利,就必须让渡隐私权?

谈及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面临的隐私泄露风险时,袁康指出,诸如家庭智能摄像头、社交软件、定位等众多数字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让我们可能变成“透明人”“活在橱窗里的人”。人们所使用的各种技术应用,都在不同程度上搜集着用户的信息。甚至还有专门的机构分析用户数据,“大数据画像”能够判断一个人的性格、未来的行为趋势。比如,一位女性,居住在北京,80后、白领,常去星巴克,自有住房、还贷中,在学车,关注时尚,爱打扮,喜欢海淘……这样精确的“大数据画像”让人细思极恐。

让人细思极恐的用户画像

用户一方面要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担心隐私被泄露。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不得不为了便利,而让渡了隐私权。“因为如果不同意应用程序获取个人信息,可能就无法使用该应用程序。”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用户在下载应用程序前,都需要签署隐私协议,这是法律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袁康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因而,大家在下载网络应用时,需要在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提示文件上勾选同意,才可以下载。不过,有多少人真正看过这些协议的内容呢?这些隐私协议大多生涩难懂,并且字数多、篇幅长,故意让用户读不懂。有些APP还会强制勾选位置信息,否则就用不了APP。“对于很多网民而言,这辈子最大的谎言就是‘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袁康说,有些用户数据的获得,的确是为了使用APP的需要。比如要用打车软件,就必须选择定位。比如要收到网购货物,就必须提供邮寄地址和电话。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收集都是必要的。

法律中对处理个人信息有“最小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小区门禁若只能刷脸出入,涉嫌违法

本期主讲人袁康

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可能就在你生活的周围。袁康分享说,现在很多小区都配备了人脸识别系统。如果住户拒绝了录入人脸识别,就进不了小区,那小区就违法了。小区必须提供其他的可以进入小区的方式,提供更多的选择。

袁康举例“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案”,被业内称为是“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4月,郭某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某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某遂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2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长江讲坛现场

能擦去互联网的记忆吗?欧洲推行“被遗忘权”

数字时代还催生了一些新型权利,比如虚拟财产权、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离线权。

“被遗忘权”经典案例分享

袁康介绍,“被遗忘权”在欧洲是推行得比较好的。比如一些人曾经出现在网络上的照片、视频,现在不想被别人看到了,这种“被遗忘权”是不是应该有?被法律界称之为“被遗忘权第一案”的“冈萨雷斯诉谷歌案”,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一名西班牙男子起诉谷歌称,在该公司的搜索引擎中搜索自己的名字时,有一个链接指向了1998年的一篇刊登在报纸上的文章,文章报道了他的住房被收回的情况。欧洲法院最终支持了该男子的主张,要求谷歌删除相关搜索结果。

袁康也指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没有采用“被遗忘权”的,中国的方案是主张“删除权”,当信息构成损害个人名誉权的时候,才可能主张删除。

专家温馨提醒,网购时尽可能做到匿名化处理

袁康讲座后与读者互动

在当日“长江讲坛”互动环节,有读者提问,如何保障网购中的信息安全?袁康提醒,“提供信息时,尽可能做到匿名化处理,手机号码没有办法匿名,但姓名可以用化名,既然快递大多数也不送入家中,那其实也没有必要写具体的楼栋地址。”

袁康介绍,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法律对商家的最低要求,并不是一种特别的增值服务。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时,可以直接找平台解决,或者通过在线纠纷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裁决,都是比较便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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