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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8月30日报道,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食品安全类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案涉小饼干(图源:江西法院)
今年4月,小章(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三份共十八盒日本进口饼干。收货后,小章发现买到的饼干没有中文标签,经查验显示该产品产自日本埼玉县。
小章通过网络查询后发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曾发布公告,埼玉县被列为我国不准进口食品的日本地区,且进口食品都应有中文标签以及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小章怀疑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后多次通过网购平台找被告协商,但被告均不予理会。小章遂诉至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其网店销售的涉诉食品标签中标明制造所在地为日本埼玉县,另查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载明,禁止从日本福岛县、埼玉县、东京都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原告在被告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涉诉食品,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义务。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被告亦未提供证明涉诉产品检验检疫合格或其他能够证明涉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
最终,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处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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