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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9月,李浩主动投案。
今年2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李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热衷于与老板勾肩搭背,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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