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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在查封期间擅自进行变卖,近日,鹿邑县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情,河南鹿邑的王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名下一处房产被查封后擅自变卖,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2019年7月,王某名下一套以42万元价格购买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28万元还款义务,并擅自将名下查封房产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
2021年4月,法院对查封房屋张贴了封条,李某得知相关情况后将王某诉至河南省鹿邑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驳回李某起诉,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其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仍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鹿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朱光表示,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非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
本案王某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变卖,不仅侵害了申请人和购买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处置法院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通讯员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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