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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厦门恒业牧马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恒业牧马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猫眼公司诉称,原被告2021年12月签订《电影<误杀2>联合出品协议》,有权根据其出资比例获得影片投资收益。原告对被告发送的风投预结算表有异议,认为被告要求在计算中增加中国大陆地区新媒体版权收入一项系无理要求,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收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厦门恒业公司辩称,虽然双方以合同附件方式约定分成计算公式,但后续沟通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与原版权方分成的协议予以核实,被告认为原告是认可原版权方的分成应以原版权方实际收取数额为准;本片IMAX分成数额暂无法确定,原告主张的收益金额中未扣除该部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影视公司所签出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庭审中,被告按照其与原版权方实际签署的合同数额确定计算方式核算原告收益主张,与双方合同约定不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厦门恒业公司给付猫眼公司影片收益148万余元及违约金,被告北京恒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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