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治理存在很多难点。目前,行业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层面尚存在一定空白;行业处置标准不统一,各平台尺度不同;网络执法机构和当地执法机构协同执法,策略还不完善;治理涉及公开数据和私有数据,平台不能主动监测和分析用户私人信息等这些,都为惩治网暴者带来了困难,这次三部门就依法惩治网暴犯罪公开征求意见,对多个网暴情形提出从重处罚,我们来听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法律专家介绍,与通常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不同,网络暴力一般针对的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的,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现实上的困难,维权的成本极高。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教授:“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当中,特别的有一条规定,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46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履行的协助义务。
法律专家介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的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的情况,以及造成影响等证据材料,经过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另外,对于大家关注的人肉搜索方面的相关规定,将会如何惩治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教授:”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人肉搜索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这一条当中,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一条重要的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征求意见稿就特别提到,如果组织人肉搜索,符合了这个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要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将会如何处罚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教授:”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趁炒热度、推广引流等各种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果符合刑法第286条的规定,将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征求意见稿,对于惩治网络暴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的网络秩序。
长江评论:用温暖比暴力更有力量
网络暴力缘何而起?一个源头、一种言论随着更多人的加入,慢慢变得不可控制,最后演变成了被唾沫星子淹死。然后,大家又一哄而散,只留下当事人及亲朋默默承受事情带来的伤害。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网暴案例,轻则让被害人“社会性死亡”,重则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从严惩治,符合法治的精神和社会的期待,也是给被害者一个交代。当然,面对网暴,除了严惩之外还要有善治,因为网暴造成的损害,有的根本无法挽回。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最高法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就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体现的是法治中国新时代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加大对网络暴力责任主体的惩治力度,才能提升整治网络暴力的效果,才能让“按键伤人”的网暴者再不敢肆无忌惮。一句话,就是方便取证和起诉,让法律的利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依法惩治施暴者,用温暖比暴力更有力量。
(长江云新闻记者 范莉 责任编辑 洪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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