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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新政:严控总量优化结构,推进科技创新及绿色发展

2023-08-02 21:33:48      来源:研报中心


(资料图片)

事件: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括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安全环保监管、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等六部分内容,明确了从严从紧控制产能,进一步强化了煤炭主体能源地位,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点评:

煤化工产能规模从严从紧控制,有利于缓解化工产能压力。2017年,发改委和工信部两部门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提出规划布局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炭转化量总量须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而本次《通知》明确各示范区2000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经我们统计核算,在前一方案给出的各区2000万吨上限指标中,我国“十三五”时期四大产业示范区合计新增煤化工产能近1400万吨,煤炭转化量预计近5000万吨,意味着有剩余近3000万吨的煤炭转化指标,本次通知明确总量目标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项目要从严从紧控制,或将有效缓解当前已经面临过剩问题的烯烃、PX、甲醇、乙二醇等石化和煤化工产品的供给压力,此外前期已建成的煤化工项目的原料竞争压力也有望减小。

能源安全作为政策重点仍将延续,控制化工用煤推动保供用煤供给端边际改善。《通知》中明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2022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约46亿吨,其中发电供热用煤约27亿吨,占比58%,化工用煤约2.3亿吨,占比约5%,在存量消费中化工用煤占比相对较小,而在“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中,我们预计前述四大基地剩余煤化工产能的3000万吨指标占总增量的9%,明显高于存量占比。我们认为,从严从紧控制化工用煤,将有利于保供用煤的边际改善,亦有助于在近两年电煤供应紧张及煤炭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改善供给形势,维护煤炭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电力安全及民生需求。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煤化工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意义。《通知》对现代煤化工发展的共性关键领域提出了现代煤化工科技创新的方向,第一强调产业升级,要尽快改变目前终端产品同质化、产品碳足迹高、竞争力不足的局面;第二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新兴煤化工产品创新;第三推进多种能源耦合发展,结合区域条件,开展CCUS、二氧化碳制高附加值化学品等负碳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我们认为,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一方面能够为基础产品生产的路线多元化、装备国产化提供原创性动力,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在基础产品方面的同质化竞争,有效提升产品竞争优势与高附加值属性。

双碳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了绿色低碳要求。《通知》要求,“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拟建、在建项目应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以上,届时能效仍在基准水平以下的项目予以淘汰退出。”上述要求与发改委等五部门六月份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一脉相承甚至或有收紧。上述要求将有利于行业整体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提升和落后产能的出清。根据2022年国家发改委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煤制甲醇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5%,煤制烯烃产能基本优于基准水平,煤制乙二醇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未来改造升级任务重,落后及剩余产能出清或将加快推进。

《通知》政策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审批与监管协同。《通知》由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在总量控制、标准制定完善、原料消耗、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空间布局和用地管理、安全风险等方面实现了全面覆盖,并对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提出了强化系统观念、完成保供任务、统筹煤化工发展和碳强度目标等要求,并将严格项目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多部门的审批与监管协同有望持续加强《通知》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综上,我们认为,我国近年来快速扩张的煤化工产能将由此换挡提质,一方面产能总量将受到合理管控,有利于缓解化工产能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或成为鼓励方向,基础产品新型路线、高端产品产业化、协同产业融合化支持力度加大;此外优化了煤炭应用领域,强化了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有利于发电供热用煤的资源保障。

风险因素:煤化工产能供给增量超预期风险、产能统计口径偏差风险、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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