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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弑母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律师解读:其求生欲很强,但没有法定减轻量刑的事由_速递

2023-05-30 11:30:36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片)

视频剪辑 王鹏

据福建高院消息,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前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持续近6小时。二审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吴谢宇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 图源:福建高院

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福建高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吴谢宇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吴谢宇求生欲很强,曾经写信求活路。在进行二审审判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犯罪意识、对受害人持有的心态固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因素之一,但是出于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犯罪人的犯罪手段、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能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也同样是应该考虑的因素。根据《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吴谢宇弑母案”中,吴谢宇手段残忍,杀害独自养育自己的亲生母亲,犯罪后反侦查意识很强,潜逃三年,在被抓获之前没有明显悔罪意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综合评价之后,吴谢宇的主观求生欲并不能影响案件结果。尽管其求生欲很强,但并不存在法定减轻量刑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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