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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股票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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