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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音乐人姜云升(本名姜振乾)与北京爱和钦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姜振乾诉称,其与被告爱和钦成公司曾签订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后双方签订解约协议,约定由姜云升支付600万元及36万元经济成本作为解约金。原告支付解约金后,被告并未将直播签约金、剩余合同款支付给原告,违反解约协议约定。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反诉称,原告未足额支付解约金,且将音乐版权授权给其他平台,解约协议并未履行完毕,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解约金,并不得再使用艺名姜云升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姜振乾已足额支付解约金,被告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原告艺名“姜云升”产生于签定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前,被告要求姜振乾不得使用艺名“姜云升”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于2022年8月解除,且被告支付原告活动费30.64万元等。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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