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资料图) | 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颖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稽械罚〔2023〕3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29日,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标示为**公司生产的额温计进行抽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粤械注准2019070111)。经查,**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生产涉案产品50台,其中29台以80元/台的单价销售给了江西**大药房有限公司,21台以55元/台的单价销售给了个人客户,销售总金额3475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问题产品实施了召回,共计从江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召回2台额温计。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生产的不合格批次额温计(型号:LFR20B、批号:T201114)2台;2.罚款2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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