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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30日发布2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厦门坤诚鑫物流有限公司因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被罚款5000元。序号 | 案号(决定书编号) | 当事人 | 执法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厦海城管罚〔2023〕57号 | 刘新亮 | 行政处罚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相关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 | 2023/8/2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 |
2 | 厦海城管罚〔2023〕58号 | 厦门坤诚鑫物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3/8/2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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