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这份《长沙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指南》请注意查收!
发放对象和标准
【资料图】
长沙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和拨付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在“湘就业”平台自助申报,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一)个人申请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3年8月11日至9月7日期间进行线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1、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实名信息进入申请页面。
(2)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和申请类型作初步校验比对后,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拍照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下载打印《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4)申请人将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校接受初审。
2、基础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接受初审: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下载并打印此表,在学生申请栏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学籍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3、困难证明材料
依据系统初步校验比对情况,未校验或校验不通过的还要提供与申请类型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学校初审,学校初审后将证件原件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须完整、清晰,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系统校验通过的,申请人准备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第一类:孤儿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儿童福利证》。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
③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孤儿情况证明。
第二类:残疾人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
第三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四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3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3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3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五类: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②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六类:脱贫家庭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扶贫手册(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截图中显示查询对象非申请人,还要提供能体现查询对象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申请人线上申请信息提交后,将上传至省平台学校初审端口,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个人线上申报的,在学校初审时限内,学校可在省平台“新增”个人申请、打印申请表。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确认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结合系统校验比对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完成初审后报送如下材料:
(1)《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
(2)《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
(3)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学籍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4)初审通过的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5)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学校如无院系,院系意见栏可由学校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困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的顺序排放,用回形针夹紧形成一人一册,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6)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一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3、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一般为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学校。
4、拨付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的补贴资金,学校应及时告知人社部门后予以退回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拨付完毕后,及时将拨付至毕业生银行账户的凭证递交到人社部门。
来源:长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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