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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颁布,注册制改革历经四年试点终在全市场推广
2023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亦同步就修订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主板的注册制改革为重点,从IPO、再融资、资产重组、融资融券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的注册制改革继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2020年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增量+存量”改革、2021年北交所成立并同步试点注册制后,正式在全市场推广,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做好全面注册制实施前后的过渡期安排,对于拟上市主板企业,证监会规定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已过会并拿到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现行规定执行;已过会但未拿到批文的,可向证监会申请按现行规定执行,亦可申请停止推进,按照改革后的制度执行。
明确各板块差异化的定位与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主板定位相关内容,突出大盘蓝筹特色,明确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针对不同板块的企业特点,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拟上市板块要求进行专门披露。如拟在主板上市的,应充分披露业务模式的成熟度、经营稳定性和行业地位;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以及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等相关信息;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还应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因此,主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后,主板服务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服务“硬科技”企业、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差异化定位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将更加清晰,从而有效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主板在借鉴双创板块经验的同时保留自身特色,进一步优化基础制度安排
考虑到板块特征和投资者群体的差异,主板在复制推广双创板块成熟制度的同时优化了自身的基础制度。发行方面,主板借鉴双创板块经验完善了定价、配售机制。从定价机制来看,主板实行以询价为主体、以直接定价为补充的定价机制,并将期货公司和职业年金基金纳入询价对象。从配售机制来看,主板将配售方式由比例配售或摇号配售统一调整为比例配售,并设置了50%的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申报方式放宽至竞价交易方式。但也规定在主板上市的还应向个人、其他法人和组织询价,明确不实施券商跟投制度。上市方面,主板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以优化盈利上市标准,新增“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两套指标体系以提升市场包容性。交易方面,主板明确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规定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继续保持10%的日涨跌幅限制。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