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19〕072019000947号)显示,上海云汐医疗宣传其旗下品牌“创立于2013年,已经在全国二十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经查,该公司实际成立于2015年12月,至案发未设立分公司;上海云汐医疗宣传其经营的美容器材“是击败99%美容项目的拓客神器”、“为所入门店营业额月提升150%”;宣传其品牌“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美业生态链的品牌”、“中国皮肤管理第一品牌”等。监管部门认为,上海云汐医疗无法对上述宣称提供真实性证据,构成虚假广告;还在百度推广页面发布含有“20天开店,30天回本”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内容。
通报称,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上海云汐医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上海云汐医疗,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天眼查显示,上海云汐医疗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曹中梅为公司法人及董事长。上海楷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楷翎企业管理”)是其大股东,曹中梅为上海楷翎企业管理持股99%的大股东。2019年12月6日,上海云汐医疗变更为上海镜面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